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中客观题科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主观题违纪情况另行发布公告。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考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应试人员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违纪类别
违纪类别描述
处理结果
1
杨 *
161308314527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
党**
161308316806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3
刘 *
161308318813
A104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4
黎 *
361308006914
B101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
刘**
361308213411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01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6
党**
361308308907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7
李 *
561308103824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8
吴**
561308207616
A104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9
权**
561308323229
B101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0
樊 *
661308102408
A104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11
黄**
661308111306
A110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12
穆**
761308109707
A107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13
尹**
761308206012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14
谢 *
761308323206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