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中客观题科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主观题违纪情况另行发布公告。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考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应试人员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违纪类别
违纪类别描述
处理结果
1
张**
161308604815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
曹**
161308506409
B101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
王*
261308704207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4
贺**
161308604820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5
刘**
261308505106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6
任**
161308607323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7
贺**
261308419828
A10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8
刘**
361308607426
A106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19日